审 计 通 知 书
吕审财通【2022】1号
财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和《吕梁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院政字【2012】4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6日起,对学院2021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审计,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请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本次审计需要准备的资料
吕梁学院审计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