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梁 学 院
审 计 通 知 书
审通〔2015〕2号
吕梁英杰中学:
根据院党委组织部、院组函关于对《吕梁学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的通知,《吕梁学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吕院联发[2014]2号, 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4月24日起,对吕梁杰中学校长樊学艺同志2014年度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可追溯到其他年度。请予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在审计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周内请樊学艺同志准备“个人述职报告”和其他相关的资料。
吕梁学院审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