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吕梁学院财务管理制度》,2015年学校经费预算紧紧围绕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学校转型发展规划建设为中心,以服务教育教学转型发展为重点,继续推进“规范化、信息化、项目化、节约化”管理的工作目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的完成。
一、2015年学校经费细化预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吕梁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我校2014年财务决算实际情况和2015年学校预计财力状况,现将2015年学校经费预算(细化)安排如下:
(一)学校经费来源预算
1、财政收入:2015年预计总收入36500万元。其中:财政收入18100万元,学校事业收入12300万元,其他专项收入预计6100万元。
2、银行贷款:2015年可用贷款额度28494万元。其中:建行贷款9100万元,交通银行贷款4694万元,沙特政府贷款2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700万元),全部用于学校基本建设。
(二)学校经费支出预算
学校经费预计支出总计43234万元(见附表)。其中:
1、教学部门日常运行经费:864万元。
2、党政和教辅部门日常运行经费:237万元。
3、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39433万元。
4、学校基本建设配套支出安排2700万元,其余用银行贷款28494万元支出。
(三)学校经费预算赤字情况
按照2015年学校实际工作和预算编制情况,经测算2015年学校经费预算赤字6734万元。
二、2015年学校经费预算的确定和安排情况
1、根据吕梁学院《关于编制2015年各单位细化预算的通知》,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了多次讨论,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确定的预算数进行安排。
2、由于学校经费预算赤字6734万元,且学校进入还本付息的高峰期,各单位经费预算按80%予以下达,专项经费剩余的20%各单位必须安排在2016年支付。
3、对未列入2015年预算的项目,学校一般不予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实施的项目,各单位向分管院长提出实施意见,并报院长审批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三、2015年学校经费预算的使用
1、各单位按照经费预算分配标准核定日常运行经费,无误后由财务处填写日常运行经费本,每次报销时必须带上经费本。
2、各单位在经费预算指标下达后,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用款计划,合理安排支出,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因计划不周造成超支,学校不予追加经费。
3、各单位使用专项经费时,要认真填写请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意义、可行性以及预算说明,由审计处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并报院长批准。
4、按照省财政的要求,2012年以前未支出的专项经费(含2012年)已全部收回,学校一般不予报销。希望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期限内做好专项经费的支出计划。
5、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的有关要求,考试卷(保密)、备课本等必须按照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模板在指定地点印刷,每年报销两次。
6、日常运行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分管副职、承办人要签字。
7、专项经费支出由项目主批人负责,项目实施负责人、承办人要签字。
8、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报帐员(正式在册人员),报财务处备案,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有关报销手续等事宜。
四、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经费支出,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2、各单位要按照《吕梁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和《吕梁学院财务管理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控制,本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提高经费管理意识和经费使用效益,各项目主批人(或单位负责人)是第一经济责任人,在实际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对铺张浪费、不按制度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财务制度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向财务处反映,财务处统一汇总后由学校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