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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账外资金,扒出挪用公款案

发布日期:2023-06-06 点击:

近日,审计组移送的某校干部刘某挪用公款的案件有了结果,刘某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下面,对本次审计过程与体会进行分享。

综合分析觅疑点

在对该校的审计进行了一个星期后,审计人员发现,一般高中学校普遍存在的收取资料费、统考费、高考报名费、体检费、服装费、饮水费、军训费等,在该校财务账里均没有记载。该异常情况引起审计人员怀疑,该校可能存在账外账。为了寻找突破口,审计组召开小组碰头会研究对策,决定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取得被审单位两个年度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包含个人工资银行卡号);二是随机向学生和家长调查有关学校收费情况;三是审核学校支出,是否有资金流向学校人员非工资卡账户;四是梳理学校非税收入,核实有无学校人员从非工资账户上交资金到学校非税收入户。

功夫不负有心人,审计人员利用学校非税收入流水水与学校人员花名册进行比对,通过姓名关键字进行关联,发现有4名学校人员通过个人非工资账户上交学校非税资金,涉及到学费和高考报名费。经过进一步筛选和排查,发现该校干部刘某从其个人银行卡账户上交了高考报名费等费用,共计30多万元。

顺藤摸瓜查账外

通过追查刘某上交学校高考报名费发现,该笔资金系2015年12月各毕业班班主任收取的2016届毕业生高考报名费,集中上交至刘某,再由刘某上交学校,最后由学校通过往来账上交到招生部门。审计人员再次核实学校非税收入账,没有发现2015届毕业生和2017届毕业生的高考报名费。经外围调查,这两年的费用也由刘某收取和管理。

审计人员把刘某请到审计办公场所,询问这两年的高考报名费用情况。刘某从自己的办公室拿来了这两年的收费明细和使用单据,以及2016届毕业生的体检费、杂志费等收支资料。

审计人员通过每年毕业生人数及高考报考类型、各类收费标准等数据,核实了收费总金额。并核实了刘某实际上交的招生费、体检费、杂志费、文具费等支出金额,以及结余留用部分的开支情况。查清了3个年度刘某账外保管高考报名费110多万元及使用情况。

跟踪追击擒黑手

审计人员通过分析账外高考费收入和支出资料发现,各毕业班班主任收取报名费后于每年12月初交给刘某,刘某一般于下一年2至3月上交各项费用,时间相隔2至3个月。在此期间所有资金存于刘某银行卡账户上,这3年账外资金总额达110多万元,对保管资金的银行卡流水进行核查,理所当然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

审计人员要求刘某提供尾号为×××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刘某以该卡为个人银行卡不属于审计的范围,并且资金已全部上交和使用为由,拒绝提供资金流水。审计人员严肃指出,该卡虽属于个人银行卡,但保存了110多万元代收的学校资金,这些资金具有公款性质,属于审计监督的内容。并且这110多万元的资金存放于个人账户,形成的利息也没有上交学校财务。即使不提供账户资金流水,审计部门也可以依法开具介绍信到银行查询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在审计人员的坚持下,刘某最终向审计组提供了该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

审计组审核资金流水发现,刘某利用资金收取和上交有2至3个月的时间差,将100万元资金转入本人股票账户炒股、购买理财产品等,用于个人谋利,涉嫌犯罪。刘某以为账外资金没有人监督,资金收取和上交又没有少一分钱,自己的小算盘没人能知晓,却没逃过审计人员的火眼金睛,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两点启示引深思

上述挪用公款案件,有两点启示值得深思,一是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严格按制度办事。上述被审学校默许相关人员设置账外账、账外收取和使用资金,并且对这些资金又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让少数人有空可钻。二是审计人员对发现的疑点要一查到底。上述案例中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发现该校存在账外账情况并进行了不懈追查,在查出账外账后没有止步,对线索进一步深挖又发现了疑点,最终查实了刘某犯罪的证据。(作者单位:孝感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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