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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办发[2016]54号

发布日期:2017-04-07 点击:

西

办公厅文件

晋办发[2016]54号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基本实现五年审计周期内的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数量较大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对问题多、反应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国家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相结合,统筹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加强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成果共享;有效推动对重点部门和单位的重点监督,重点关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业务流程以及权力运行情况,全面加强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限等因素,结合我省实际,将属于审计范围的单位、部门进行合理划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对具有筹集、管理、分配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权限的重点部门、单位实行每年必审;对资金量较大且具有资金管理分配权限的部门、单位实行2-3年审1次,一次审2-3年,对其他单位基本实现5年内至少审计一次,以促进宏观政策贯彻落实和公共资金安全,推动财政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二)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

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重点审计对象,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重点,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审计项目,基本实现对属于审计范围的重点国有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范围。

(三)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科学安排审计计划,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基本实现对属于审计范围的重点审计对象5年内至少审计1次。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按照领导干部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审计重点,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要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坚持政党同责、同责同审,逐步推进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高校书记、校长的同步审计,坚持任中审计和任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上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使用中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全覆盖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审计全覆盖的实施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审计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审计全覆盖工作中的困难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推动审计全覆盖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完善推进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机关、审计、主管单位等部门在审计全覆盖工作中的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整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罚的重要依据,形成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

1.建立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根据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按照省、市、县分级管理模式,在省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数据库,并组织相关部门及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全面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力争在2年之内建立并逐步完善。

2.建立审计信息更新和审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与主管部门的信息联网或联动机制,关注审计对象机构分合、领导人员变化、资金项目变动等情况,定期评估审计重要性,及时收集审计对象的工作流程、资金规模、收支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与其他单位业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审计情况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数据,实时更新审计对象信息,全面动态地掌握审计对象的情况。

3.统筹编制审计项目规划与计划。坚持审计项目规划与政府履职周期相同步,审计重点与国家审计暑五年工作发展规划要求相衔接,基本实现5年一个周期的全覆盖。结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年度审计重点,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年中进行动态调整。构建审计项目管理平台,加强对审计全过程的控制。

4.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通过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有效对接,在国家审计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与国家审计共同构建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以审计需求为导向、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制度。对购买的社会审计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1.完善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完善大数据审计制度,推动大数据分析的广泛运用,通过建立多维分析模型、查询分析模型等方法,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属于审计监督对象范围的部门、单位,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审计机关要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

2.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托“金审工程”三期的建设,搭建功能完备、兼容性强、操作简便、分级保密、实时互动的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配套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办法,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的及时共享。

3.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系统采集财政、税务、社保、金融等重点部门、单位各类型业务系统数据,建立“资金跟踪+联网核查”的审计新模式,拓展重点部门、单位联网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助推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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