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 号)及其贯彻实施意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审计署研究起草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并征求了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意见。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