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与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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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的职责: 1、负责对学校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负责对学校的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3、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及决算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校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校办企业、学校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学校为重要合作方的经营实体进行效益审计; 6、负责对挂靠学校的有关社会学术团体、学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7、负责对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8、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9、负责对学校各类型经济合同的签订情况、自筹基建经费的使用情况、校办产业清产核资结果、专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结果等进行审签; 10、负责对学校购买大宗物品、设备、材料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11、负责对学校经济活动中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2、负责对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进行内部控制评审或内部控制审计; 13、负责对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各学院及附属企事业单位提出的有关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基建和修缮工程的预算、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2、协助处长做好对基建和修缮工程的招标监督工作; 3、负责基建和修缮工程材料价格的跟踪审计及审计调查; 4、负责对基建和修缮工程有关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调查; 5、针对基建和修缮工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审计咨询建议; 6、负责对学校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核及审签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负责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工作; 3、负责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4、负责挂靠学校的有关社会学术团体、学会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5、负责学校基建工程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6、负责学校各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 1、针对学校经济活动中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负责学校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性的评审、测试工作; 3、负责学校校办企业、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学校为重要合作方的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审计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5、负责对学校领导、各学院、相关部门及附属单位所提出的有关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6、负责处内日常事务性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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